您好,雖然您的兩家公司都屬于您,但是開票也必須是有發生實際的業務往來,才可以開發票,開發票與實際業務不符的情況,都屬于是虛開發票的,這樣不合法,建議您最好不要這樣操作,以免被查到之后產生不必要的麻煩。
您好,每個公司都是獨立的個體,就算名義上兩家公司都是您的,但還是需要相互間有真實的業務往來才可以開發票,不能為了兩個公司直接**而相互虛開發票給彼此。這樣是不合法的,屬于虛開發票行為,如果被查到不但要補交稅、還有滯納金,金額大的,還可能會有刑事責任。建議經營公司,還是得按正規來做記賬報稅和如實交易開具發票。希望能幫到您。
您好 兩家公司互開發票這樣是不可以 開發票是要建立在真實交易的基礎上的 要體現合同流 現金流 物流 發票流這四流合一 這才是最正規的操作 如果說兩家公司互開發票 稅務局查到會認定企業在虛增成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