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根據財稅[2016]12號文件,不論是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只要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都是免征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照稅額的50%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假設一:某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為8萬元,則免征增值稅,自然不會產生城市維護建設稅。假設二:某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為12萬元,適用3%的征收率,增值稅應納稅額為3600元,適用稅率為7%,則城市維護建設稅為3600*7%/2=126元。
你好,教育費附加是也要分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
一般納稅人:當月銷售額超過10萬,按應納增值稅額的 12%繳納附加稅(7%城建稅、3%教育費附加、2%地方教育費附加);當月銷售額低于10萬,按應納增值稅額的7%繳納附加稅(7%城建稅, 免增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
小規模納稅人:當季度銷售額超過30萬,按應納增值稅額的 12%,再減征50%繳納附加稅(7%城建稅、3%教育費附加、2%地方教育費附加);當月銷售額低于10萬,按應納增值稅額的7%,再減征50%繳納附加稅(7%城建稅, 免增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