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個體工商戶核定征收的程序如下:
一、自行申報:定期定額戶要按照稅務機關規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填寫有關申報文書。申報內容應包括經營行業、營業面積、雇傭人數和每月經營額、所得額以及稅務機關需要的其他申報項目。本項所稱經營額、所得額為預估數。一、自行申報:定期定額戶要按照稅務機關規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填寫有關申報文書。申報內容應
包括經營行業、營業面積、雇傭人數和每月經營額、所得額以及稅務機關需要的其他申報項目。本項所稱經營額、所得額為預估
數。
二、核定定額: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定期定額戶自行申報情況,參考典型調查結果,采取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6號文件第七條規
定的核定方法核定定額,并計算應納稅額。
三、定額公示: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將核定定額的初步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五個工作日。公示地點、范圍、形式應當按
照便于定期定額戶及社會各界了解、監督的原則,由主管稅務機關確定。
四、.上級核準: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公示意見結果修改定額,并將核定情況報經縣以上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填制《核定定額
通知書》。
五、下達定額:將《核定定額通知書》送達定期定額戶執行。
六、公布定額:主管稅務機關將最終確定的定額和應納稅額情況在原公示范圍內進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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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工商戶經營者因為經營的業務小、沒有聘請財務人員、不能準確計算成本以及支出的,經稅務局核實并且準予申請定期定額的方式申報收入的,可以向所屬稅局提交:“個人經營所得稅核定申請表”,待稅局工作人員下場地核實、并審批通過后,可使用定期定額的方式,在每個季度終了后的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在每個年度終了后,重新提交“個人經營所得稅核定申請表”,待稅局工作人言重新核實并且審批通過后,可繼續使用定期定額的方式申報收入。
希望以上信息能夠幫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