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企業的法人一般是不建議還兼任財務負責人的,按照會計法規定,法人和財務負責人分工不一樣,法人主要管理運營公司的,財務負責人是主要管控公司稅務的,各司其職才能相互監督,另外公司升為一般納稅人,財務負責人和法人如果是同一個人的話,審核是會通不過的。
希望以上的解答能幫到您!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對于小規模公司,企業的法人代表人可以兼任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如果公司要升級為一般納稅人的話,對公司賬務和稅務要求比較嚴格,公司的法人不能兼任公司的財務負責人。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您!
您好,很高興為你解答!小規模企業法人可以同時兼任企業財務負責人員,辦稅人員。
您好,很高興能為您解答!
一、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主要負責人(如:工廠的廠長、公司的董事長等)。
財務負責人,是指一般由總會計師或財務總監擔任,全面負責公司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與監督工作的人。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財務負責人,是不相容職務。
以上是我的回答希望能幫助到您!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兼職財務負責人。
根據財經法規第十六條 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任用會計人員應當實行回避制度“單位領導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
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會計機構中擔任出納工作。”從中我們可以看出公司法人和財務負責人可以是一個人的情況可以是企業性質來定。
一、對于 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根據 《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第十六條:第十六條 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任用會計人員應當實行回避制度。
單位領導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會計機構中擔任出納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親屬: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配偶親關系。因此,對于上述三類公司而言,其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會計機構負責人,
雖然未明確說明法定代表人不能擔任,但根據法理學解釋方法上的“舉輕以明重”理論,既然已禁止單位領導人直系親屬擔任財務負責人,那么對于領導人本人也是當然禁止。
二、對于非上述三類公司的其他企業我國《公司法》、《合伙企業法》等多部法律均未禁止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時擔任財務負責人,因此根據民商事領域“法無禁止即可行”理論,對于非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法人而言,其法定代表人可以同時擔任財務負責人。
可以以“一人公司”作為典型例子,這類企業由于規模較小,可以不設立董事會,往往其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財務負責人等等均同時為一個自然人擔任。
對于這類問題,究其根本還是企業的性質所決定,對于國有企業來說,因為所有權在國家手中,因此對于這種情況時嚴厲禁止的,但是對于私企來說就不存在這類問題。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小規模公司是可以兼任財務負責人的,而一般納稅人公司是不能兼任的。
很高新回答您的問題,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可以把財務負責人變更為法人
選擇企業登錄到電子稅務局,搜索“變更稅務登記”然后選擇變更財務負責人,把名字、身份證號、手機號等信息都換成法人的,然后點擊提交即可。
在我們公司代理賬務,這些問題稅務人員都可以幫您解決的哦!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目前稅務上法定代表人和財務負責人可以為同一人員,如果需要變更在電子稅務局網頁---首頁---搜索---變更稅務登記---填寫變更后信息---提交---等待審批。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財經法明確規定,因為凡事與企業負責人有直系親屬關系的人都不能擔任企業財務負責人,包括出納。財務負責人做好報表給法定代表人簽字,如果是同一人,會存在作弊行為的風險,起不到監督的作用。但在實際工作中,這是公司內部的事情,老板可以直接做決定,只是在公司商事登記和稅務相關的登記中,最好不要將財務負責人登記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