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戶忘記申報首次可以免罰,第二次50元,國稅逾期太久了很可能會被國稅納入非正常戶,所以需要及時申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責令限期改正,并按以下標準處理:
1.納稅人首次違反且情節輕微,并在稅務機關發現前主動改正的或者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內改正的,不予行政處罰;
2.可對個體工商戶(含個人納稅人)處每次20元罰款,可對企業或其他組織處每次50元罰款;
3.情節嚴重的,可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個體戶忘記申報首次可以免罰,第二次50元,國稅逾期太久了很可能會被國稅納入非正常戶,所以需要及時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