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權力機構作出決議或者決定
1、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在有限責任公司,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決議通過;
2、國有獨資公司不同,其決議必須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來決定。其中,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的減資申請,必須由指定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后,再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而在股份有限公司,必須經由代表7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決議通過。
二、編制表冊。當公司決議減少注冊資本時,財產清單和資產負債表這兩個表冊必須由董事會編制。
三、通知和公告
四、通知債權人。應當注意的是,公司如果是增加注冊資本,則公司不必通知和公告債權人,但是當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時,就要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之日起的10日內通知到已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五、進行變更登記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時,公司章程原定的注冊資本發生變化,須向原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并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登載公司減少注冊資本至少三次公告的報紙;
3、章程修正案(主要列示章程變動情況對照表)或新章程;
4、新一屆股東會決議(主要載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他有變動的事項);若股東減資后原股東不變,則只要開一個股東會、作一個股東會決議即可(即新一屆股東會決議和前一屆股東會決議可合并為一個股東會決議);
5、前一屆股東會決議(主要載明減資者、減資的股權額、減資方式、減資后的最新股本結構等);
6、經公司股東會確認的公司債務清償或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7、由全體股東出具的《確認書》;
8、《公司股東(發起人)名錄(A:法人)》及《公司股東(發起人)名錄(B:自然人)》;
9、減資的驗資證明(公司減少資本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
10、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及由工商局檔案室提供加蓋工商局檔案專用章的該公司章程復印件。
需注意:在辦理之初登記時虛報注冊資本的,將處以虛報注冊資本金額5%以上15%以下的罰款。股份有限公司通過收購本公司股票的方式減少注冊資本的,必須在10日內注銷該部分股份,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辦理變更登記并公告。
公司減少資本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
建議參考
1、先登報
2、登報45天后在走網上流程+現場辦理,辦理完成后領取變更通知書,再去備案(需要用到的資料有公司營業執照原件之一、公章、法人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