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服裝店是去2017年8月9日注冊的營業執照,然后今天8月19日有人到店說要營業執照年報,我之前也沒聽過營業執照要年報,而且第一次有工商的過來店鋪說要年報的,過去核查說我的營業執照名字和店鋪品牌名字有一個字不對,要罰款3000在繼續年報得事,我說之前那個名字是另外一個老板沒注銷的,所以我另外注冊了個名字,而且我店鋪有服裝品牌的授權書,賣的產品也是營業執照內規定的產品。那時候注冊營業執照也和辦事人說明清楚了的。怎么現在又說不可以要罰款呢 請問,我年報和這個罰款的事該怎么來做。
您好,這種情況可以先把工商年報補申報了,在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委員會官網上補,補好后把營業執照上的公司名稱變更成與店鋪名稱一模一樣的,工商說的罰款應該是逾期沒有年報的罰款,這個罰款在你補申報時會要求你繳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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