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今天整理了知識產權和版權的區別是什么的相關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知識產權和版權的區別是什么 1.主體不同。從狹義上看,版權是指出版者權,其主體是出版者。在中國,出版業被當作意識形態的重要領地長期為國家專營,由國有的出版機構(出版社或出版公司)具體運作。所以,在我國版權的主體只能是國有出版機構,自然人不能成為版權的主體。而著作權的主體是作品的作者。客觀上,只有自然人是作品的一大事實作者,自然人以外的其他社會組織和民事主體;只能在特定情況下才能被視為“法定作者”。 2.客體不同。出版者權的客體為書刊及音像出版物。而著作權的客體是作品,著作權法保護的只是作品,而非作品的載體,因為作品載體可以有許多種,而作品本身只能是一個。 3.形成機制不同。版權是一種從屬于著作權的派生權利,出版者版權只能由著作權人授予而產生。而著作權是基于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依法產生的權利。在我國,作品一經創作產生,只要具備了作品的屬性,即自動依法產生著作權。 4.內容不同。以我國為例,出版者對其出版作品享有的版權,包括專有出版權、版本權、出版作品的形式和內容的修改權、刪除權。我國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包括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人身權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及保護作品完整權。財產權包括復制權(出版權、發行權、復制權、演繹權、翻譯權、演繹權)、傳播權(表演權、播放權、展示權、朗誦權)等權利。 5.期限不同。在我國,出版者對作者授權出版的作品享有一定時限的專有出版權。時限長短由出版人與著作權人協商簽約產生,并規定合同有效期限不超過10年。著作人身權的保護一般不受限制,其中某些內容具有一身專屬性的權利理應受到長期的保護。對于著作財產權,各國都規定了一定的時間界限,我國著作權法規定,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和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去世后50年,截止于作者去世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止。 以上就是恒誠信小編為大家總結分享的有關知識產權和版權的區別,對這兩者容易搞混的朋友一定要認真看看上述內容介紹,主要從五個方面為大家進行了說明,希望通過我們的介紹能夠幫助大家對此有一個更加清晰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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