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誠信帶你了解實際做賬中增值稅有哪些誤區?
所屬欄目:稅務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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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18-04-13 09:33
1、進項稅額轉出與視同銷售要分清
"進項稅額轉出"是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等發生非正常損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應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按規定轉出的進項稅額。最主要的原因是由于稅收法規規定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導致的轉出。
避免與視同銷售混淆,貨物視同銷售需按《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處理,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視同銷售需按財稅[2016]36號文處理。
例如:將外購的貨物用于員工福利屬于不得抵扣,如取得專票則需先認證再轉出處理;將自產的貨物用于員工福利則屬于視同銷售,須按規定繳納增值稅。
2、不得抵扣項目與不得開具專用發票要分清
有很多人總是把不得抵扣進項稅額與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等同起來,其實這完全是誤解。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是稅收法規明確規定的,采取正列舉方式,只有明確規定的情形才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否則均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例如:利息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但建議不需要開具或索取專票,因為無論如何不管現在還是未來均無法抵扣。
3、以不動產對投資不需要繳納增值稅
全面營改增之前,根據財稅【2002】191號規定,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
全面營改增之后,以不動產對外投資正常繳納增值稅,要按規定開具增值稅發票。
例如:東方公司以一處房產評估后對其他公司進行投資入股,按照其取得的股權價值繳納增值稅。
4、保險公司銷售保險贈送給客戶的禮品需要做視同銷售
保險公司銷售保險時,附帶贈送客戶的促銷品,作為保險公司的一種營銷模式,購買者已統一支付對價,不需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如果保險公司不是銷售保險同時贈送客戶的禮品,而是隨機贈送給潛在客戶的,則需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