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一次性付款的咨詢服務費如何財稅處理
所屬欄目:稅務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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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15-11-23 17:19
問:我公司與客戶簽訂咨詢服務,年底支付全年的服務費用并開具發票,我公司能否每月預提收入?預提的收入時是否要繳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年底付款時開具發票繳納增值稅/所得稅是否可行?
答:
《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應用指南第五條規定,下列提供勞務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應按規定確認收入:
(八)長期為客戶提供重復的勞務收取的勞務費,在相關勞務活動發生時確認收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第二條第(四)項規定,下列提供勞務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應按規定確認收入:
8.勞務費。長期為客戶提供重復的勞務收取的勞務費,在相關勞務活動發生時確認收入。
根據上述規定,長期為客戶提供重復的勞務收取的勞務費,會計和企業所得稅均在相關勞務活動發生時確認收入。即企業應按月計提咨詢服務收入,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第四十一條規定,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
(一)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并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收訖銷售款項,是指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過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項。
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是指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應稅服務完成的當天。
附:應稅服務范圍注釋第三條規定,部分現代服務業:
(一)研發和技術服務。
……
3.技術咨詢服務,是指對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技術測試、技術培訓、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和專業知識咨詢等業務活動。
(六)鑒證咨詢服務。
鑒證咨詢服務,包括認證服務、鑒證服務和咨詢服務。
……
3.咨詢服務,是指提供和策劃財務、稅收、法律、內部管理、業務運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議的業務活動。
《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規定,填開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開具發票。未發生經營業務一律不準開具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一條規定,專用發票應按下列要求開具:……(四)按照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開具。
《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根據上述規定,納稅人提供咨詢服務,若屬于增值稅應稅服務范圍,書面合同確定了付款日期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當天;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應稅服務完成的當天。企業應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或按照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開具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