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這些原因會引發企業稅務風險
所屬欄目:稅務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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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15-11-23 17:22
稅務風險幾乎是所有納稅人都會面臨的問題,大企業與中小企業相比,由于經濟規模大,業務范圍廣,重大事項多,社會關注度高等原因,其潛在的稅務風險更多,風險爆發的可能性更高,造成的損失更大。在全流程稅收風險管理工作中,筆者幫助一些大企業開展了自查,發現大企業產生稅務風險,有很多深層次的原因,非常值得關注。
第一,用企業管理代替稅務管理。
大企業在管理過程中,由于上級公司對下級公司絕對控股或全資持股,在股權、財產、經營等方面,有很大的影響力,不自覺地把具有法人地位的不同公司,當作一個企業看待,在并購重組、資產劃轉等方面,習慣采用無償劃轉等方式。盡管在企業管理上可以將不同的法人企業作為一個企業對待,但在稅務管理上,不同的法人企業,甚至不同的分公司之間,都可能是一個個獨立的納稅人,相互之間的經濟往來,應該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往來收取價款、支付費用,稅法一般不承認無償劃轉。企業統一管理和稅務區別管理的矛盾,導致許多潛在的風險。
第二,用情理觀念代替稅法規定。
在處理某些具體問題時,很多大企業往往首先從情與理的角度出發,而不是從稅法的規定出發。情與法之間,理與法之間,經常發生矛盾,合情合理的做法,不一定合法。比如,企業自稅務機關取得的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手續費,雖然實踐中可能存在不征的現象,但嚴格來講,應該征收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稅務機關之所以給企業支付部分費用,是因為企業給稅務機關提供代理服務了。一些納稅人從情理的角度出發,認為稅務機關支付的手續費不應征稅,稅務風險由此產生。涉稅問題的處理,首先應該從稅法的規定出發,將稅法作為判定是否應該納稅的統一尺度,在執法和司法的過程中,法大于情,法大于理。當然,不合情、不合理的規定,也應適當調整。
第三,觀念更新落后于征管的進步。
稅務機關不斷從制度建設、技術手段、思想觀念等方面強化依法征稅,征管的環境已經發生很大變化。隨著金稅工程的實施,稅務機關已經建立一套完整嚴密的征管系統,新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更是要求納稅人將更多的涉稅信息提交給稅務機關。同時,稅務機關不斷完善依法征稅的制度建設,稅務人員隨意執法的現象已經明顯減少。與征管環境的變化相比,有的納稅人的觀念,還停留在以往的習慣,遇到涉稅問題,不是分析原因,避免再犯,而是通過傳統的找人“擺平”的方式,盡管可能暫時平息事態,但以后還是難免再次爆發,導致更大的損失。
第四,制度建設缺失。
許多大企業規章制度很多,甚至有很多內控制度,但是缺乏系統有效的稅務風險控制制度,甚至稅務風險防控制度處于空白狀態,基本停留在“頭疼醫頭、腳痛醫腳”的粗放管理階段,忙于事后救火,疏于事先防火。制度建設的缺失,導致稅務風險的產生呈現出日常化、普遍化的常態,舊的隱患得不到消除,新的風險不斷累積。
第五,機構人員不到位。
一些公司沒有專門負責稅收工作的機構,即使有專門的機構,也不是與財務、法務等部門平行的內設部門,而是隸屬于財務部門。稅務人員配備不能滿足工作需要,只能應付日常的基礎稅務工作,如簡單地負責申報納稅,購買發票等日常的工作,遠遠沒有被賦予控制風險,創造價值的功能。
以上原因的存在,導致一些企業潛伏著巨大的稅務風險,遇到稅務稽查時,很容易由潛在的稅務風險演變成現實的稅務風險,甚至導致不可估量的損失。基于此,建議大企業充分認識稅務風險防控的必要性和艱巨性,將稅務風險防控意識貫穿到企業管理全過程,設置專門的稅收管理機構,配足人員,加大職責,充分授權,進而逐步建立完善的稅務風險內控制度,并通過先進的互聯網技術,運轉風險內控制度,及時發現風險,及時應對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