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度貨物銷售額5萬,應稅服務銷售額6萬,還能享受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嗎
所屬欄目:稅務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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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17-12-18 11:11
問:請問季度貨物銷售額5萬,應稅服務銷售額6萬,還能享受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分別核算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銷售額,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的銷售額。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別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優惠政策。因此,按照上述規定,您公司季度貨物銷售額5萬,應稅服務銷售額6萬,可以享受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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