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有限責任公司方面,注冊資本為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公司法對首次出資比例、期限以及貨幣出資比例的規定如下:
a. 全體股東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資本最低限額,其余部分股東應當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
b. 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
4,股份公司方面,發起人認購和募集的股本需要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對于不同方式設立的股份公司,又有不同的規定:
a. 采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股份公司,注冊資本為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發起人應當在公司成立之日后兩年內繳足,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
b. 采取募集設立方式設立的股份公司,注冊資本為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