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司注冊資本和實收資本有什么區別?
所屬欄目:深圳公司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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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18-05-07 11:50
很多在深圳注冊公司的創業者大多都不太清楚注冊資本與實收資本是什么所以今天誠信菌專門整理了一篇注冊資本與實收資本詳細介紹希望可以幫到大家,投資成立一個企業需要資金,我國法律上有注冊資本和實收資本這兩個概念,對于注冊資本,企業可以一次全部繳清,也可以分期繳納,也就是說在一段時間內實收資本其實是小于注冊資本。下面步入正題注冊資本與實收資本分別是什么。
一、注冊資本的概念
注冊資本也叫法定資本,是公司制企業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或發起人認繳的出資額或認購的股本總額,并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注冊資本是公司在設立時籌集的、由章程載明的、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注冊的資本,是股東認繳或認購的出資額。
二、實收資本的概念
實收資本是公司成立時實際收到的股東的出資總額,是公司現實擁有的資本。由于公司認購股份以后,可以一次全部繳清,也可以分期繳納,所以實收資本在某段時間內可能小于注冊資本,但公司的注冊資本與實收資本最終是應當一致的。
三、注冊資本和實收資本的區別
注冊資本指企業成立時或者追加投資時,標明的投資意愿,也就是說要投資多少,但是由于注冊資本可能不是一次到位,所以注冊資本并不一定是已經全部收到了,對于注冊資本中已經收到的部分,稱為實收資本。他們的關系就是實收資本+未收資本=注冊資本
四、2006年《公司法》規定
2006年新《公司法》實施后,注冊公司最低注冊資本為:
1、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 --新《公司法》第26條
2、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萬元,且股東應當一次繳足出資額 --新《公司法》第59-64條
3、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500萬元
2006年《公司法》修改后取消了按照公司經營內容區分最低注冊資本額的規定,將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從10萬―50萬元統一降至3萬元,將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從原來的1000萬元降至500萬元。且沒有采納授權資本制,但卻允許兩種公司的資本都可以分期繳納,而不必一次性繳足,只是要求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0%(首期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最低限額),而其余部分必須在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2014年新《公司法》改實收資本驗資制為核準制,僅存27類金融相關企業仍需驗資注冊資本。
五、2013年《公司法》規定
2013年《公司法》修改將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取消了關于公司股東(發起人)應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出資的規定。
綜上所述,上文主要為大家介紹了注冊資本與實收資本的區別,二者不是同一個概念,注冊資本是向工商局申請注冊時申報的企業資本金,也就是一個企業要投資多少。而注冊資本可能不是一次到位,對于注冊資本中已經收到的部分,稱為實收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