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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公司要刻哪些章?
所屬欄目:深圳公司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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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18-11-28 15:40
公司注冊的過程中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問題,只有處處留心才能保證公司注冊工作的順利開展,刻章作為公司注冊的必要環節,其中包含著很多專業性的知識,最好刻章工作可以為公司今后的經營奠定良好的基礎。
想要注冊公司還是一件比較繁瑣的事情的,不單單是取得營業執照那么簡單在,在取得營業執照之后還要進行國地稅報道,銀行開戶,公司擬刻章等一系列的程序。下面讓我們了解一下公司注冊時都需要刻哪些章?
1、公章
公章,也叫做行政章,是所有印章中的“龍頭老大”,具有著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權利的象征。是否蓋有公章是判斷像買賣、租賃這些民事活動是否生效的重要標準。除開法律特殊規定外(如發票必須蓋發票章),凡是以公司名義對外簽訂的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都可以用公章。所以,公章必須要刻,而且有了公章其實可以不刻合同章也沒關系。
2、法定代表人章
雖說法定代表人章只能在規定的有限用途內使用,像是稅務申報,開開支票什么的,但是它的權利也不小。它具有代替法定代表人簽字的作用,而且像是銀行預留印鑒這些行為,都必須要用到法定代表人章。
3、發票章、財務章和合同章
這三個章的作用范圍就相對較小,有各自的針對性。在企業購買和開具發票是都得加蓋發票專用章,印章含有公司單位名稱、發票專用章字樣以及稅務登記號;在辦理單位會計核算和銀行結算業務時就需加蓋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就是在企業對外簽訂合同時使用,不過,在這種情況下公章可以代替合同專用章用。
一般來說,剛成立的公司可以只刻公章、財務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如果要開發票,再去刻發票章也行(三證合一之后變更稅號的,要重刻發票章);至于合同章、業務章等,可以根據需要選擇是否刻制;此外,如果公司有進出口業務,還需要刻“報關專用章”,這也是要備案的!
在進行公司注冊的時候一般都是需要刻這五枚章的,這五個章代表著不同的權利,但是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為了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煩發生,一定不能隨便找個地方就把章刻了,要到規定的地方去刻章,并且要好好保管公司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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