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今天整理了注銷公司需要帶什么資料的相關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
2、股東會決議(公司因營業期限屆滿或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項的出現或股東會決議解散的,應提交)。主要內容:
(1)公司解散原因及股東會同意解散意見;
(2)決定成立清算組并明確清算組成員及清算組負責人人選;
(3)股東會認為應明確的其他內容(包括清算組應履行的職責等)。
3、清算報告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債權債務清算終結的裁定書。清算報告主要應載明的內容:
(1)清算基準日公司的基本資產負債情況;
(2)公告情況;
(3)債權債務及對外投資的處理情況;
(4)債權債務處理后剩余財產的分配情況;
(5)附件(資產負債表、剩余財產分配情況表)。
4、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的確認書。
5、稅務部門出具的完稅證明。
6、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
7、其他應提交的文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一百八十七條、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一百八十九條規定:注銷公司依法需按照如下步驟組織清算后,方能辦理注銷登記,終止公司法人資格。
依法成立清算組。公司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告并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依法對債權進行登記。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以上就是恒誠信小編為大家分享的注銷公司需要帶什么資料的相關知識,公司的注銷需要由公司的負責人帶著相關資料,先到稅務局辦理完稅登記之后再才進行注銷。希望我們的介紹能夠對您有幫助!如果您還有任何疑問,歡迎咨詢恒誠信在線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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